2021-06-01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测评工作。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程序和时间安排:
1.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晋级人员到组织人事处领取报名表,并按照晋级测评文件由各相关部门(教务处、学生处、教科研处、成教处、组织人事处)按职能核定晋级相关条件。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下午4:00。
2.材料准备及报送:申请人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晋级测评表》中的测评项目准备材料。报送的各种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材料装袋并在资料袋封面列出材料明细目录(论文需注明题目和所在页码),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测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测评工作组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晋级测评表》完成测评工作。
4.公示:测评结果经学院研究确认后,公示3天。
5.确定测评顺序名单: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研究批准,确定本次测评顺序名单。
二、本次测评结果得出的顺序名单从学院确定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出现岗位空缺的,学院按规定、依照排序先后报批递补晋级。晋级人员需与学院重新签订新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协议,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工资待遇按照新的岗位标准执行。
请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
蚌埠技师学院(蚌埠科技工程学校)
2021年6月1日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晋级测评表
序号 |
项 目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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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教龄 |
工龄3分/年、教龄4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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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技任职年限计分 |
从聘任现职级当年算起,10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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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历学位计分 |
专科1分、本科3分、研究生5分、博士生10分;学士3分、硕士5分、博士7分。 |
学历、学位只取最高一级计分。 |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4 |
资格证书计分 |
教师资格证(含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证)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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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一级资格计4分、二级资格计3分、三级资格计2分。 |
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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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管工作计分 |
任现职级以来,校级正职5分/年,副校级4分/年,中层正职3分/年,中层副职2.5分/年;班主任2.5分/年。 |
同时兼职的,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计算。 |
任职文件复印件 |
6 |
工作量分 |
任现职级以来,满工作量计5分/年,不满工作量计2分/年。教师每学期周任课10节、班主任周任课6节、行政人员完成本职工作为满工作量。 |
每学期满工作量2.5分、不满的1分、无工作量的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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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考勤计分 |
任现职级以来,满勤计4分/年。年累计病假30天(或事假15天)以下为满勤;年累计病假31-59天(或事假15-30天)的计1分/年,其余计0分/年。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全校会议5次以上的,当年不计分。 |
每学期满勤计2分。 病事假的界定以人事部门文件规定为依据。证据由考核部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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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年度考核计分 |
任现职级以来,年度考核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计基础分7分,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计0分。获市政府记功的计3分,局级嘉奖的计2分、校表扬等次的计1分。 |
以证书为准。年度取最高级别一次性计分;不累计。 本项上限为10分。 |
考核优秀证书、文件和复印件 |
9 |
综合表彰计分 |
任现职级以来,受表彰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班主任。获国务院表彰的计20分,省(部级)表彰的计10分,获市(厅级)表彰的计5分,市局级表彰的计2分,学校表彰的计1分。 |
以各级党委、政府或部门、学校发的证书、文件为准。当年取最高级别一次性计分,历年累计。 |
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
10 |
单项表彰计分 |
任现职级以来,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含前三名)以上的。国家级计15、12、10分,省级计6、4、3分,市级计2、1.5、0.5分。其他比赛减半执行。 |
本项指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以证书为准。当年取最高级别一次性计分,历年累计。其他比赛指非技能大赛。 |
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
任现职级以来,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说课、教案、课件、论文评比获三等奖以上的。国家级计6、4、2分,省级计2、1.5、1分,市级计1、0.6、0.2分。其他比赛减半执行。 |
以证书、文件为准。各项综合当年取最高级别一次性计分,历年累计。 |
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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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级以来,被评为名师、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教坛新星的。省级计4、3、2分,市级计2、1.5、1分。 |
以证书、文件为准。取最高级别一次性计分,不累计。 |
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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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论文著作计分 |
任现职级以来,发行有出版号论著、独立公开发表(有CN刊号)论文的计4分;无刊号、书号的公开出版物及省级以上交流材料计2分;市级计1分。 |
以证书、出版物为准。同一论著、论文只计1次。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上发表的,视为无刊号资料。(每年最高按2篇计分,超出部分按1分/篇计。由教科研处审核。 |
论文原件和论文相关部分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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