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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章

蚌埠高级技工学校班主任工作条例(修订)

2017-05-15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提升班主任工作水平,使我校班主任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级是进行德育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既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肩负着班级日常管理和德育工作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 学校学生科在党总支和校长室的领导下,负责班主任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理念是: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培养学生健康的身体,健康的心理,健康的人格。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原则:严格管理与精心呵护相结合。

第二章 班主任的职责

第六条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七条 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掌握专业技能。

在招生就业办指导下,做好学生实习的组织、动员和教育工作。办理离校手续,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定期走访顶岗实习学生,了解学生的工作、生活、思想状况,及时向招就办汇报,协助招就办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八条 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劳动,协助学校贯彻实施《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九条 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常的兴趣和特长。

  第十条 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会和本班的共青团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第十一条 负责联系和组织任课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互通情况,协调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组织学生开展班级文化建设,形成积极向上的班级文化氛围。

第十三条 协助住校生生活指导教师,做好本班住校生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工作。

第十五条 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的聘任

第十六条 学校从任课教师或学生管理人员中选聘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符合班主任聘任条件的同志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十七条 班主任聘任条件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关心和热爱学生;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对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掌握一定的班级管理方法;服从领导,严格按照班主任职责范围的要求进行工作;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第十八条 学校把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作为评定职称和评优评先、兑现工资的重要依据。评定一级职称的,原则上需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包括三年);评定高级职称的,原则上需在一级职称岗位上,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包括三年)。拒聘班主任工作的,不予评优评先,不予评定高一级职称。新分配的大学生必须跟班实习,担任实习班主任一年。

第四章 班主任的培

第十九条 学校在每学期结束时,召开班主任经验交流会,班主任要在学习理论的基础上,运用理论指导工作,撰写一篇交流材料,并由学校编印成册。学校在开学前举办班主任工作培训班,对全体班主任进行集中培训。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班主任例会制。例会每月两次,时间安排在周一下午班会课后。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布置工作,专题展示,研讨班级管理的新方法。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每学期至少要研读一本教育理论以及心理学专著,每学期举办一次主题班会观摩(毕业班除外)。三十五岁以下的班主任每学期要撰写一篇读书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选派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五章 班主任的评比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 学生科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和班级目标管理细则,牵头负责对班主任工作的考评,并报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考评分为实行月考评和学期考评两种形式,月考评与班主任津贴直接挂钩,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每月津贴由基础费用(80元)、人头费用(班级人数*1.5元)、住校生管理费(住校生数*1元)、月考评费用(满分50元)、电话补助(20元/月)四部分组成。实习班级班主任津贴为人头费用(班级人数*1.5元)、月考评费(满分50元/月)、电话补助(4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学期按班级得分,分类型、分年级,按照3:3:4的比例,评出班主任工作A、B、C三等,A等奖励班主任200元,B等奖励班主任100元,其中年级考评第一名班级的班主任奖励300元,班级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的,另外奖励300、500、800元。

第二十六条  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工作4-9年的,每月补助班主任津贴30元,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的,每月补助班主任津贴5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定期组织工作合格的班主任外出参观、学习、考察。

第二十八条  学校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优先考虑班主任。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所带班级在学期中发生重大事故(多人次旷课、打架、长旷等)造成恶劣影响的、班级学生流失率达到5%的班主任均不得评优评先。

第三十条  凡年级或同类班级考核最后一名者,第一次由学生科帮助其找出落后原因及时整改;第二次由分管校长找其谈话,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第三次解聘其班主任工作,年终不予评优评先,同时推迟二年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六章 经费

第三十一条  班主任的培训、奖励、进修、考察等有关费用,从学校办公行政费用中支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从2008年5月试行。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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